「健康食品」原本是一日常用語,但從民國88年8月3日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後,就變成法律專有名詞了。所有想稱為「健康食品」的商品,都需經過衛生署認證;反之,「保健食品」至今尚是一般日常用語,任何商品只要在合法範圍內,都可自稱為「保健食品」。

 

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,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。它屬於廣義的食品,即所有健康食品都是食品,但並非所有食品都是健康食品,而且是只有少數認證的食品才可宣稱健康食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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